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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阅读次数: 383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是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在教学进程中分阶段、分项目或分类型对学生进行的考核,用于考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已学内容的掌握情况、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终结性考核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系统掌握课程知识和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第三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形式包括单元(阶段)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调查(分析)报告、课堂讨论、读书笔记、实验操作、实验设计、小组答辩等。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课程组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确定课程过程性考核形式、权重、评价标准等方案。 第四条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教学进程中严格执行过程性考核,并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过程性考核评定办法。 (一)过程性考核中的试卷考核要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命题、审核、印制和考试;命题应有一定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份量适中,难易合理,能基本鉴定学生的真实水平且有一定的区分度。 (二)过程性考核中的口试(面试)、讨论和答辩等,考核时间可根据教学进程随堂或另行安排时间(集中、分散)。口试、讨论和答辩的过程性考核均应有明确的题目和评价标准。 (三)过程性考核中的实验设计、实验操作、课程论文、调查(分析)报告、课堂讨论、读书笔记等,必须具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中要体现学生在设计思路、分析与表达、解决方案、职业规范、团队合作、时间管理、价值判断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实验设计和实验操作要有详细的实验指导书。 第五条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记载 (一)每次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记载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中的理论课应以百分制为主,其他考核形式可根据需要设置百分制或等级制;等级制计分方法原则上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进行记录,也可以按照A、B、C、D、F等进行记录。 (二)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在学生平时成绩记载簿中进行记载,并填写考核记录。 (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由每次过程性考核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综合计算得出,其中等级制参照表1换算成百分制;每次过程性考核在课程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根据课程大纲确定;过程性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计分,低于50分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资格,由任课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表1 过程性考核等级制换算百分制方法 第六条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所有材料按照《江苏理工学院课程与考核文档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留存。其中试卷类考核材料包括审批表、学生答卷(或空白卷+答题纸);实验操作类考核材料至少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等;其它过程性考核形式,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格式,但要保留每次过程性考核要求、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过程性考核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留存,待课程终结性考核后一并按相关要求归档。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2016〕53号文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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