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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5 阅读次数: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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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0〕1号)有关要求,系统总结建设成效,推动现代产业学院持续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对首批立项建设且建设期已满3年的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验收对象为学校首批立项建设、建设期满3年的校级产业学院。已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产业学院,按上级部门要求参加相应验收考核,不参与本次验收。 二、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定位与管理机制、资源投入与保障条件、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具体涵盖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校企合作课程与教材资源开发、实践实训平台建设、产学合作专业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成果等核心观测点。 三、考核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二级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 1.《校级产业学院验收自评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 2.《校级产业学院考核验收自评表》(附件3); 3. 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50面(25页))。 自评报告应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和原建设方案,全面总结建设成效,重点阐述工作举措、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规划与政策建议,要求内容真实、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四、组织安排 学校成立校级产业学院考核评估专家组,由校内外教育、行业、产业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材料审阅、评议打分及意见反馈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一)学院自查与材料报送(2025年12月15日前) 各校级产业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由院长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完成自评报告与自评表,并系统整理建设期内相关支撑材料。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12413346@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办公室(28号楼221室)陶蕾花老师处。 (二)专家评审(2025年12月底)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论与改进建议。 (三)结果与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合格的产业学院加大建设支持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评估不合格的产业学院予以撤销,其所属单位三年内不得新申报同类项目。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考核验收工作,将其作为总结反思、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自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问题剖析深入、改进方向明确,支撑材料须全面、准确反映建设实绩。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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